赔偿责任

​埃航根据1999年5月《蒙特利尔公约》承担行李赔偿责任。

行李延误——

如若发生行李延误,除非埃航事前已采取所有可避免延误发生的合理措施或此类措施无法施行,否则埃航应承担责任。行李延误赔偿责任限额为1,131特别提款权。

行李损毁、遗失或损坏——

对于行李损毁、遗失或损坏,埃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131特别提款权。对于托运行李,即使埃航并非责任方,其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行李本身有缺陷,承运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对于非托运行李,承运人仅在有错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行李投诉——

对于损坏、延误、遗失或损毁的行李,乘客必须尽快向埃航提交书面投诉。对于托运行李发生损坏的,投诉必须在7日内提出;对于行李延误的,投诉必须在21日内提出。以上时间自行李交付旅客处置之日算起。未在以上期限内提出投诉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您的旅程涉及其他航空公司,请与他们取得联系了解其责任限制。
欲了解所有适用条款的具体细则,请参阅埃航运输条件规定。
请将书面投诉提交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 ​